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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13次科技顧問會議

時間:
中華民國81年6月22~27日

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國際會議廳

行政院院長:
郝柏村

科技顧問:
賽馳  Dr. Frederick Seitz
艾凡思  Mr. Bob. O. Evans
艾格漢  Dr. Pierre Aigrain
畢迺曼  Dr. Gerhard Bunemann
羅賓士  Dr. Frederick C. Robbins
寺本俊彥  Dr. Toshihiko Teramoto
麥西蒂  Dr. Manfredo Macioti
紐侖伯格  Dr. William A. Nierenberg
 

會議內容

議題一
如何藉由國建六年計畫加強引進技術 中文1
‧主題一:海下工程關鍵技術
子題1:海下環境調查量測及分析
子題2:海下工程規劃設計
子題3:海下醫學之應用
子題4:海下工程環保
子題5:配合相關措施引進施工技術
【海下技術協會主辦, 簡報:沈景鵬副處長、簡連貴副教授、許硯蓀經理、陳興漢主治醫師、盧顯卿副總經理、莊乾道副總經理】

‧主題二:長隧道工程技術
子題1:長隧道(含豎井)施工技術
子題2:長隧道通風技術
【國道新建工程局主辦, 簡報:歐晉德局長】

‧主題三:高速鐵路、捷運及傳統鐵路技術
子題1:車輛工程技術
子題2:號誌、電車線及供電工程技術
子題3:系統分析及整合技術
【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主辦(工研院協辦), 簡報:毛治國處長】

‧主題四:焚化廠技術
子題1:焚化廠建設本土化之策略與措施
子題2:如何整合國內外資源從事都市垃圾焚化廠工程建設
子題3:如何落實焚化廠技術轉移及建立小型焚化廠自主性技術
【環保署、中鋼公司、工研院主辦, 簡報:施雲鵬組長、向永中組長、張榮興組長】

‧主題五:核能發電與安全技術整體規劃
子題1:核能電廠技術轉移
子題2:核能組件認證與檢驗
子題3:核能電廠設備及零組件製造
子題4:核廢料處理
子題5:核燃料設計製造
【原委會主辦(台電公司協辦), 簡報:黃海永博士】

議題二
國際科技合作的加強 中文1
‧主題一:能源節約技術
子題1:電能利用技術
子題2:熱交換技術
子題3:燃燒技術
子題4:冷凍空調技術
子題5:整體電力需求管理
【能源會主辦(工研院能資所、台電公司協辦), 簡報:方良吉副所長】

‧主題二:人用疫苗供應與生產政策
子題1:疫苗之生產政策
子題2:疫苗研究發展獎勵政策
子題3:疫苗供應扶植政策
子題4:發展成為國際疫苗供應中心之可行性
【衛生署主辦(中研院生醫所、生技中心協辦), 簡報:洪其壁所長】

‧主題三:提升農業技術
子題1:如何提升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究發展與國際合作
子題2:農業自動化技術之引進與開發
【農委會主辦(生技中心協辦), 簡報:古德業處長】

‧主題四:先導性國際中文資訊網路系統
子題1:開放性互連(OSI)之標準技術與網接技術
子題2:統一化之中文資訊環境與中文化資料庫
【電信總局主辦(資策會協辦), 簡報:王金土副所長】 中文1

‧主題五:我國參與全球變遷研究之重點領域規劃
子題1: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變遷之「大科學」課題,應如何規劃其研究重點
子題2:全球變遷計畫參與國際學術組織之問題
子題3:全球變遷對環保、工業、能源、農業、社會及經濟之影響,因應對策及相關之研發課題與分工
【國科會主辦(環保署、經濟部協辦), 簡報:林和所長、黃大仁博士、方良吉副所長、陳雄文處長】
‧主題六:有計畫積極參與國際科技組織活動
子題1:目前國際科技組織之類別及參與方式
子題2:國內各單位參與國際科技組織之整體策略
【國科會主辦, 簡報:施鴻志處長】

議題三
歐體單一化對我國科技產業的衝擊與因應策略 中文1
‧主題一:科技產業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工業局主辦, 簡報:何美玥組長】
‧主題二:因應CE標誌之產品驗證措施 【商檢局主辦, 簡報:楊堙釬副組長】
‧主題三:建立實驗室測試與認證制度 【中標局主辦, 簡報:林熙鳴技正】
‧主題四:產品安全技術之引進與推廣 【工研院主辦, 簡報:馬文松主任】

 

會議結論

如何藉由國建六年計畫加強引進技術
【主題一:海下工程關鍵技術】
1.建立海象自動觀測網及海洋環境資料庫統籌管理系統
(1)整合國內從事海下環境調查作業之單位
(2)配合六年國建海下相關工程建設之推動
(3)利用現有設施可供海下監測之場所
2.海下作業技術及調查設備、機具之引進移轉
(1)配合海下相關工程之推動,於工程合約中整體規劃技術移轉條款,以促進技術生根。
(2)在各技術移轉條款中,應包括操作與設備維修人員之訓練,以長期培養專業技術人才。
3.發展海洋遙測技術
4.發展海下聲學技術:成立海下聲學儀器檢、校中心,以提供相關儀器設備之檢、校,由工研院量測中心負責,海洋大學配合,並由國科會、經濟部及國防部共同支持。
5.發展海象數值預測方法
6.海下工程規劃設計新理念之引進及應用
7.建立全國性潛水救助醫療網
(1)設置區域性潛水醫療中心
(2)建立全國性潛水員之資料檔案
(3)設立潛水意外緊急救援小組
(4)設立潛水意外安全衛育組織與潛水意外警示網
8.訂定潛水作業相關法規並推動實施
9.訂定海洋污染防治準則,以及法規及引進特殊海洋污染防治技術
10.規劃台灣地區海域環境品質監測系統
11.改善海下工程業者從事海下技術發展之環境,儘速訂定「海事工程專業營造業制度」,配合六年國建相關工程之推動。
12.鼓勵海下工程技術之移轉,並落實技術生根,公共工程合約已規定國內外技術合作、資格標準之審查及提供獎勵辦法條款之方式,鼓勵業者從事技術移轉及引進。
13.海下技術與漁業開發有密切關係,應有計畫建造海底漁場。
【主題二:長隧道工程技術】
1.在長隧道(含豎井)施工技術引進方面,建議由國工局規劃,配合北宜高速公路等多項長隧道工程,引進全斷面隧道鑽掘機及豎井施工機械。
2.長隧道通風技術方面,建議配合相關長隧道工程,成立研究專案,進行試驗,並配合設計顧問工作,辦理專題研討會,以發展完整之設計分析模式。
3.建議邀集有關單位成立「隧道工程技術推動小組」共同辦理整體隧道工程技術發展計畫。
4.建議國工局應藉由北宜高速公路工程計畫中長隧道之施工,結合國內學術與工程單位,加強長隧道施工與通風技術之研究,以培養相關研究與技術人才,並將技術引進與研究發展成果推廣落實。
5.建議國工局於設計長隧道時應考量行車安全、環境影響及緊急事故之應變措施。
【主題三:高速鐵路、捷運及傳統鐵路技術】
1.鐵道工程技術引進的階段性及層次性基本策略
(1)以高鐵為例,營運期之效益為重點,建設期為技術生根前置期,並使維修技術本土化。
(2)以降低保養維修成本、掌握營運品質為起點,建立相關工業或工程技術基礎為目標。
(3)以高鐵、捷運及傳統鐵路等三鐵道系統共通技術為初期重點。
(4)運用採購合約,建立技術引進之管道。
2.結合產、研界,輔導成立產業策略聯盟體系(Consortium),以技術合作或併購國外公司方式,建立系統及零組件之研發、產製等技術能力。
3.將來國內有高鐵、捷運及傳統鐵路三鐵道系統,有需要成立一研究機構做為鐵道工業技術引進之承接者及研發單位。
4.訂定鐵道工業發展政策及輔導與獎勵等措施。
【主題四:焚化廠技術】
1.國內焚化廠興建宜採國內標方式以加速本土化政策推動,該一政策基本上應有一致性、連貫性及穩定性,有使廠商能遵循政策之指引,來投資參與焚化廠建設。
2.焚化廠資格標之訂定應考量主承包廠商之技術整合及承受技術移轉之能力,以及依市場導向合理訂價,以確保焚化廠工程之品質並落實技術移轉。
3.垃圾焚化廠之技術移轉應明訂技術移轉項目、期程及認定原則,並建立追蹤制度。
4.工業廢棄物之處理應請經濟部及環保署加強輔導業者發展及引進中小型焚化技術,建立自主性污染防治工業,以達自製中小型焚化爐之目標。
【主題五:核能發電與安全技術整體規劃】
1.成立「核能發電技術發展指導委員會」來督導及做政策性的協調。
2.「核能發電技術轉移計畫」可提升系統組件之設計審查技術、維修檢測技術,對核能發電廠安全可靠性極有助益,建議掌握核四廠興建時機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引進關鍵性技術。
3.成立跨單位「技術轉移督導委員會」負責推動、管理及考核事宜。
4.請台電公司將技轉之項目及內容列入核四招商規範中。
5.「核能組件認證與檢測計畫」可使部分國產零組件經檢測認證後得用於核能電廠,近程可解決維修採購核能級組件愈趨不易之問題。建議參考美國法規,制訂規範,引進技術及制度,並於中長期措施中規劃成立核能組件認證與檢驗之權責機構。
6.「核能電廠設備零組件製造計畫」可使部分常用且具經濟價值之零組件給予輔導及技術協助,使其國產化。可適時適量提供維修所需零組件,並供應新興核電廠使用。建議訂定國產化項目、目標、時程及獎勵優惠措施,以激勵投資意願,並促進產業升級。
7.核廢料之處理、貯存及處置深具本土性,「核廢料處理計畫」可在國內建立相關之技術及工業,可化解民眾對核廢料之反核訴求與疑慮。建議積極進行核廢料處理之本土化方案,同時應以區域合作做為備用方案,並使研發工作密切配合本土核廢料工業。
8.「核燃料設計製造計畫」引進技術在台製造高品質核燃料組件,可提高燃料可靠度及安全性,減少廢料產生量,降低人員劑量及維修困難,因不發展鈾濃縮及再處理,並不涉及國際敏感問題。建議積極進行核燃料設計計畫,製造本土化方案之研擬及可行性分析評估。
國際科技合作的加強
【主題一:能源節約技術】
1.照明用電占電力消費百分之十,且照明技術長期受制於日本廠商,國內業者幾無研發基礎,亟待引進相關技術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並達成量產高效率產品之目標。
2.熱交換器為冷凍空調及工業製程廢熱回收利用重要組件,國內已具備元件之製造能力,仍需引進國外技術以提升系統設計與應用之能力。
3.燃燒化石燃料,若無良好技術將浪費能源及污染環境。國內已完成小型低污染燃燒器研發,與國際間合作可加速商業化,並可引進工業用大型低污染燃燒器之設計與製造技術。
4.冷凍空調設備目前使用CFC冷媒,為因應國際管制可能造成的衝擊,亟需與國際合作開發替代冷媒相關技術。

【主題二:人用疫苗供應與生產政策】
1.配合國家預防接種政策,提高國內研究發展與生產疫苗之能力。
(1)組成跨部會之疫苗政策評估委員會。
(2)政府除自行研究發展與生產外,應積極鼓勵民間廠商從事疫苗之研究發展與生產。
(3)加強疫苗安全性及有效性評估體系。
2.疫苗研究發展政策:政府應建立疫苗研究發展及獎勵政策
(1)成立疫苗研究發展委員會,選擇研究發展項目,並提供經費,藉目標導向之研究計畫申請,吸引學術界參與研究,包括國際合作。
(2)由政府協助技術轉移所需之經費,引進先進國家已研究發展成功之疫苗技術。
(3)利用生物技術整合強化國內疫苗之開發。
3.疫苗供應扶植政策:對於國內能自製之疫苗及其生產體系,應訂定扶植政策。
4.參與國際疫苗發展及供應政策:善盡國際社會責任,重返國際衛生舞台。
(1)參與國際性疫苗研究計畫,例如加入兒童疫苗開發計畫(Children’s Vaccine Initiative)。
(2)配合外交政策,以疫苗援助開發中國家。

【主題三:提升農業技術】
1.生物技術涵蓋範圍及應用領域廣泛,在有限人力物力資源下應加強國內農業生物技術重點項目之研發,諸如開發動植物基因工程,包括基因轉殖技術、核酸限制片段多態性技術等,同時每隔2至3年辦理階段性成果考核,以建立評估制度,並另外由農委會和國科會成立策劃小組,就生物技術重點研發方向整體規劃與分工,避免重複。
2.農業生物技術研究發展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辦理,中游技術移轉及下游產業發展則由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及相關單位推動,為使生技中心等單位進行國際合作、技術引進及技術移轉,應加強其農業生物技術訓練與研究編制及設施,以因應工作所需。
3.加強農業生物技術研發與國內產業結合,並針對開發中國家之需求,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辦理有系統之短期訓練,以達成對內與產業結合,對外技術輸出或援助之雙重目的。
4.加強與國外重要學術及工業研發機構合作、引進技術及培訓國內農業生物技術人才。
5.引進與開發農業自動化技術:階段性與一貫化作業兩方面目標積極化推動。階段性自動化作業方面如穀物倉儲、鮪延繩釣作業、畜禽餵飼、牛奶收集及農產品分級包裝儲運自動化,一貫化作業方面如蔬果、花卉產銷、循環水養殖及水質監測系統、雞蛋生產及批發市場作業等自動化。
6.農業自動化牽涉層面甚廣,宜借重先進國家之技術與經驗,並以整合性的體系與做法來推動。
(1)加強農業自動化技術研發人才之培訓,充實大專院校之農業自動化中心,促進教育與研究發展之功能。
(2)於農漁業相關之職業、技術學校加強農業自動化之課程與基本訓練,並與各自動化示範點進行建教合作,強化實務訓練。
(3)針對各項農漁牧業自動化實際需求,由產、官、學、研等方面學者與專家組成服務團,以指導並推廣農漁牧產業自動化技術。

【主題四:先導性國際中文資訊網路系統】
1.先導性國際中文資訊網路系統未來將提供海內外人士有關我國之資訊,並提供以中文為主之全球性資訊服務。
2.成立「中文標準交換碼常設研究小組」,以策劃研擬全球統一的中文標準交換及其推廣。
3.有關OSI通信協定之國家標準,建議由中央標準局繼續委託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成立OSI分組委員會研擬及推廣。
4.資料庫之建立、整合或擴充,建議由電信總局與資訊工業策進會依市場調查結果規劃,並由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助,若有商業價值者可獎勵開放民營。
 
【主題五:我國參與全球變遷研究之重點領域規劃】
1.我國與鄰近國家應加強合作,分享科學技術,建立觀測網,共同參與國際合作計畫或解決區域性之環保問題,使我國成為東南亞全球變遷研究之重鎮,貢獻我國力量於國際社會。
2.自然資源(例如森林)之利用應朝向「永續發展」之理念,開發與保育並重,由積極面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
3.台灣地區區域性之環保問題應優先解決,如垃圾處理、地層下陷、汙水下水道等之研究及行政措施。

【主題六:有計畫積極參與國際科技組織活動】
1.積極鼓勵國內學者專家參與非政府性國際科技組織之工作委員會,如國際科總聯盟(ICSU)、國際科學基金會(IFS),並發揮其影響力以爭取大型學術會議在台舉辦,提升我國之科技水平及地位。
2.各機關、團體補助學者專家參加國際科技會議及國際科技組織活動,應有整體性規劃,使分散之資源能夠統合而發揮功效。
3.於政治因素,我國無法直接參加國際間政府性組織活動,借重雙邊科技合作管道,可以適時間接參加國際間政府性組織之科技計畫,如目前我國透過中美科技合作。

歐體單一化對我國科技產業的衝擊與因應策略
【主題一:科技產業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因應歐體CE標誌所衍生之問題,並配合CE標誌之實施時程,政府應結合相關機構積極推動建立CE標誌輔導體系,該體系分為廠商輔導、產品驗證、實驗室認證及技術能力建立四部分,分由經濟部工業局、商檢局、中標局及工研院自八十二年度起開始推動。有關廠商輔導方面,自八十二年度起推動「機械產品輔導」及「電子、電器產品輔導」兩項計畫。

【主題二:因應CE標誌之產品驗證措施】
1.加強透過各種管道蒐集CE標誌相關之法規、指令、標準、試驗方法等資訊,並加以研究分析,擇要提供給各檢驗機構、相關公會及業界參考。
2.積極加強推動ISO 9000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協助科技產業建立並實施品保制度,以運用品質保證模式。
3.推行產品安全梅花S標誌制度,促使廠商適應產品型式試驗,並提升產品安全試驗技術能力。
4.加強與歐體著名之試驗機構建立產品試驗及品保登錄制度之相互承認合作關係,以協助我產品順利銷歐。

【主題三:建立實驗室測試與認證制度】
1.在組織方面,儘速成立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
2.在人才培訓方面,辦理實驗室評審委員會、品質管理及校正技術之訓練班,並配合廠商輔導及產品驗證體系辦理電子、資訊與機械等產品功能與安全測試技術研討會,以協助銷歐產業提升測試技術與管理能力。
3.在產業服務方面,協助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金屬工業發展中心及其他有意願之實驗室取得CLAN及英國NAMAS或歐體之認證。
4.在制定我國產品安全標準方面,配合商檢局產品安全驗證制度,中央標準局制訂相關之產品安全國家標準。

【主題四:產品安全技術之引進與推廣】
1.商檢局、中標局應立即引進建立安全檢驗及認證能力,使已銷歐且具CE標準之產品,簡化其銷歐之手續,縮短時程,以減少商機之延誤。
2.研究機構如工研院等,應積極引進並建立安全設計能力,加速輔導已銷歐但尚未滿足CE標準之產品,達到歐體安全檢驗標準。
3.成立資訊中心,蒐集歐市法規、標準、指令,並對其技術要求加以闡述,擴大宣導以協助業界對安全技術瞭解。

日期:81-06-22 資料來源:科技會報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