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設置要點
112年4月20日院授科會科辦字第1120022693號函發布
-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接軌全球科技發展前瞻趨勢,規劃我國未來科技發展戰略布局,提出國家科技發展關鍵核心項目,特設行政院科技顧問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Science & Technology Advisory Board, Executive Yuan, 簡稱STAB)。
- 本會以國家最高層級位階提供科技發展諮詢及建言,任務如下:
- 國家整體科技發展方向及願景之建言。
- 國家科技發展策略之建議。
- 國家科技發展關鍵興革事項之建議。
-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督導科技業務之政務委員兼任;科技顧問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首席顧問。
前項科技顧問,由副召集人就國內、外科技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遴薦,報請本院院長核聘,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並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 本會以每年召開一次全體顧問會議為原則,並得視需要針對特定議題召開特定議題顧問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均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執行秘書兼任。執行秘書承召集人、副召集人指示,督導辦理本會業務。
- 本會之幕僚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相關人員兼辦。
- 本會相關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之。
- 科技顧問之報酬基準,由本院另定之。
- 本會報決議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
-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