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中華民國86年12月8~13日
地點:
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民航局國際會議廳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科技顧問:
羅義安 Dr. Ian M. Ross
艾格漢 Dr. Pierre Aigrain
史博洛 Dr. Robert L. Sproull
雷佛 Mr. Max Rives
田長霖 Dr. Chang-Lin Tien
韓德森 Dr. Donald A. Henderson
麥西蒂 Dr. Manfredo Macioti
柯倫寶 Dr. Umberto Colombo
包爾 Dr. Hans Baur
安斯壯 Dr. John A. Armstrong
飯塚幸三 Dr. Kozo Iizuka
奧斯朋 Mr. Frederic Adrian Osborn
張鍾濬 Dr. David C. Chang
會議內容
綜合報告
行政院第十七次科技顧問會議重要建議執行情形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主辦(各相關部會協辦), 簡報:曲立全副執行秘書】
第一次生物技術產業策略會議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經濟部生物技術與製藥工業發展推動小組主辦, 簡報:廖怡蘭主任】
第七次電子、資訊與電信策略會議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主辦, 簡報:鍾乾癸研究員】
中華民國科技白皮書 【國科會主辦, 簡報:沈世宏處長】
綜合討論
國家型科技計畫
‧電信國家型科技計畫 【國科會主辦, 簡報:鄧啟福校長】
‧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 【國科會主辦, 簡報:顏清連教授】
‧農業生技產業國家型科技計畫 【國科會主辦, 簡報:楊祥發副院長】
‧基因醫藥衛生國家型科技計畫 【國科會主辦, 簡報:伍焜玉所長】
永續發展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
子題1.「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之介紹
子題2.我國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減量策略
子題3.我國全球氣候變遷之研究與因應策略
【環保署主辦, 簡報:楊之遠主任、蕭慧娟副處長、柳中明主任】
‧能源對策 【經濟部主辦, 簡報:陳昭義執行秘書】
‧水資源對策 【經濟部主辦, 簡報:徐享崑局長】
會議結論
國家型科技計畫
【電信國家型科技計畫】
1. 計畫應釐清哪些項目為前瞻研究,哪些項目為未來產品開發,哪些項目為近期內移轉業界生產銷售。
2. 電信相關技術仍在快速發展中,且人才培育不足,某些技術已落後先進國家一段距離,應深入分析找出未來台灣有希望扮演重要角色的利基產品或子系統加以研發。
【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
1. 防災計畫的管理架構可予以適度精簡,同時管理應有彈性。
2. 防災計畫除著重於自然災害之外,對人為災害,如火災、有毒化學藥品、氣爆等應檢討列入計畫,同時對救災技術亦應考量。
【農業生技產業國家型科技計畫】
1. 農業生技研究課題範圍廣泛,國家型計畫應慎選重點課題,確定目標,優先給予經費之支持。
2. 農業生物技術從研發成功至產品上市,需要長久時間,應對農業生技產業領域建立過去二十五年的發展歷史調查資料,而執行計畫時亦可參考最近文獻,瞭解過去成功與失敗之案例,採穩健發展策略進行。
【基因醫藥衛生國家型科技計畫】
1. 基因醫藥衛生國家型科技計畫對疾病診斷、預防與治療科技的提升外,希望也將基因技術應用於農業、環保及材料科學。
2. 基因科技對倫理、法律及社會影響的研究非常重要,應以極優先的順位來進行。
永續發展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
1. 中華民國應針對其未來溫室效應氣體之排放制訂一個合理的目標。
2. 改善大眾捷運系統,加強交通管理,控制都市內汽機車的行走,可減少二氧化碳。中華民國如擬達成其未來排放溫室效應氣體二氧化碳減量目標,能源使用型態應走向「全電化經濟」(All- Electric Economy),而核能之應用或許有一部分民眾有意見,但應為唯一無污染的能源選擇。
3. 雖然各國致力抑制未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成長,下一世紀溫室效應仍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中華民國應可適度與他國合作,多利用其他國家的研發資源,進一步分析研究氣候變遷對太平洋地區的衝擊及聖嬰現象特性,建立一新的偵測與研究團隊。
4. 發行永續發展工作年報,可提供資訊,以檢驗工作目標是否達成,並據以評估永續發展工作之成果。
【能源對策】
1. 為因應「乾淨能源」使用之趨勢,應重新檢討現行全國能源供給結構及使用結構。
2. 中油、台電民營化應積極推動,並儘速設立一個強而有力的能源管制專責機構,以確保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則。
3. 為致力於高效率及乾淨能源之使用,台灣應積極鼓勵發展電動車及燃料電池。
4. 為改進能源供應的安全,建議台灣應積極加入新一代的安全核能反應器發展的國際性計畫。目前於歐洲核能研究組織(CERN)研發中的能量增幅器(Energy Amplifier) 及諾貝爾獎得主Carlo Rubbia領導的核廢料焚化技術為值得參與之國際技術合作案。
【水資源對策】
1. 台灣水資源管理與污水處理問題嚴重,造成某些地區水資源短缺及過度取水問題,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亦偏低,建議水資源產業應以河川流域為基礎,把「給水」與「污水處理」整合,並鼓勵私人企業參與。
2. 水價太低將不值得鼓勵客戶合理節約用水,也不能抵還投資。應客觀的考慮長期供水成本訂定合理水價。
3. 河中取水與抽取地下水需要規範與付費,以減少過度取水的問題,並能理性地決定自何處取水。至於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及排放地點均應有規範,應依據排放所產生之污染程度,加以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