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2月6~9日
地點:
天祥晶華酒店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首席科技顧問:
李遠哲 Dr. Yuan T. Lee
科技顧問:
陳定信 Dr. Ding-Shinn Chen
張俊彥 Dr. Chun-Yen Chang
張忠謀 Dr. Morris Chang
劉兆漢 Dr. Chao Han Liu
史欽泰 Dr. Chintay Shih
羅義安 Dr. Ian M. Ross
包爾 Dr. Hans Baur
安斯壯 Dr. John A. Armstrong
飯塚幸三 Dr. Kozo Iizuka
奧斯朋 Mr. Frederic Adrian Osborn
道格拉斯 Dr. R. Gordon Douglas
會議內容
綜合討論
大學研究 中文1
如何鼓勵各校建立特色 【國科會主辦, 簡報:黃碧端司長】
各部會署研究經費補助機制
1. 國科會
2. 經濟部
3. 教育部
4. 衛生署
5. 環保署
6. 農委會
【國科會主辦, 簡報:張善政處長、黃重球處長、黃碧端司長、紀雪雲參事、楊之遠主任、黃有才處長】
大學國際化 【國科會主辦, 簡報:李振清處長、張善政處長】
技術轉移 【國科會主辦, 簡報:張善政處長】
技術創新 中文1
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產業界及學術研究機構在科技創新合作之探討 【經濟部主辦, 簡報:黃重球處長】
大學附設研究中心功能及運作之探討 【經濟部主辦, 簡報:黃重球處長】
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制度建立之探討 【經濟部主辦, 簡報:黃重球處長】
會議結論
大學研究
1. 台灣應建立一個多元的高等教育系統。在這系統下,所有大學均追求卓越,同時各有不同目標:在一極端是研究型大學,另一極端是社區學院。每一所大學均要重新檢討、設定發展的願景及任務。鼓勵優秀文理大學注重大學部教學。當每所大學能更確認他們各自的任務時,教育經費就可更有效利用。再者請教育部組織專案小組研究推動大學分類,鼓勵各校建立特色及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體系之可行性方案。
2. 許多政府法規使大學無法更有效、創新及彈性。建立國立大學應財團法人化,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提供大學法人化所需之法律面、財務面、社會面等細節。教育部已委託國立大學校長成立專案小組,俟可行時,再配合納入修正大學法及相關法令。
3. 因為目前台灣沒有一所大學已達世界級的水準,科技顧問建議至少應選擇一所大學,給予足夠的經費,以便在二十年內能達到世界級水準。同時各大學除了一般經費補助外,用競爭的方式獲取更多的資助,以創建世界級的卓越學術中心。這些中心的研究應包括如:基因學、分子生物學、永續發展等新興領域。為達成此目標,必須改變現行國科會的經費補助政策、教育部也須額外補助基本需要的經費。因此請教育部繼續執行現行為期四年之大學卓越計畫,並研討執行完成後應如何再資助大學學術持續追求卓越發展,另國科會對於各大學之卓越中心應加強重點及長程補助。
4. 目前台灣國立大學的學費比其他相似賦稅負擔國家(如美國)低,建議大學學費應該分五年逐年提高到學校經費的30%~40%。
技術創新
【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產業界及學術研究機構在科技創新合作之探討】
1. 政府應加速推行教育改革落實大學自主:(1)政府應增加授權,讓學校有更多自主及彈性空間;(2)大學對於教授應加強研發表現及創新程度,並進一步建立有彈性之薪資及激勵制度,以鼓勵教授不懼失敗,勇於從事創新之研究。請教育部儘速修正大學法,給予大學組織、人事、學制及行政運作等合理鬆綁。儘速促請立法院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待遇中績效獎金得訂定分級標準,發給表現傑出者以資獎勵,另校務基金自籌款部分可用於獎勵創新研究。
2. 政府經費資助方式:(1)支持經濟部將20%以上之科技專案經費用於支持推動前瞻創新研發之做法,並鼓勵其支持學校研究計畫,善用學校創新資源;請經濟部規劃辦理資助大學從事產業科技前瞻創新研究。(2)學校為維持教授專業能力之研究及學生教育所需費用,應改由教育部編列及支持;國科會之經費則用於支持最好的、創新的及跨領域之研究。
【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制度建立之探討】
為加強產業界之技術創新能量,政府應參考美國高科技公司普遍實施之員工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及被限定用途之股票(Restricted stock)制度,儘速修訂公司法,以提供國內企業除現有做法以外之另一種激勵方式,以吸引及留住人才,使公司之技術創新能力得予維持及發展。請經濟部會同經建會、財政部研究於正在修訂之公司法中,納入以未來員工留任期間及績效為考量之激勵方式,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Stock Option),使企業得以有效的吸引留用技術創新研發人才。